返回

重生追夫:郡主殿下是個小撩精 第1章

“江家之人,以下犯上,其心當誅!”

“你是兄長,護好妹妹,快帶染兒走!”

“兄長!”

江染猛的睜開雙眼,如噩夢初醒一般,愣愣坐在床上,慢慢平複著自己的情緒。

良久之後,江染默默抬起自己的雙手看了又看。

不是透明的,也冇有鮮血。

冥閻冇有騙她,真的如他所言,讓她重返於世。

“鳳女江染,使命未成,本君罰你重返於世,尋真龍,擇明君,儘輔佐,助禦朝,度其難。你,可有怨言。”

這是鬼殿閻君送她重返於世時曾告誡她的話。

“鳳女嗎?”

江染看向自己的掌心,滿眼諷刺:“一個被人追殺狼狽而死的人,也配稱為鳳女。”

尋真龍,擇明君,儘輔佐,助禦朝,度其難。

說的簡單,放眼望去,眾皇子中,誰又有所謂的真龍之氣。

可偏偏陛下多年來操勞國事,身體早已虧空,如今也隻是強弩之末。

她曾在冥閻那裡看到江家滅門後禦朝的結局。

新帝秦元淮偏信奸人,殘殺忠良,被攝政王百裡塵煥一人一騎,斬下頭顱,隨後銷聲匿跡。

國無明君,禦朝最終被諸國攻占,趨於滅亡。

冥閻此番送她回來,便是讓她找到擁有真龍之氣之人,助其登基,改變前世禦朝覆滅的悲劇。

所謂鳳女,便是天生皇後命格,如若未能登上後位,命格不穩,下場自然就是不得好死。

江染扶額,輔佐已經夠難了,還要成為皇後嗎?

“自然需要。”

聽著腦海中突然冒出的聲音,江染立馬警惕。

“誰?”

“怎麼,本君剛把你送回來,這麼快便忘記了。”

“冥閻?”

“正是本君。”

江染隻聞其聲不見其人,不禁有些奇怪。

“閻君這是何意?”

冥閻冷哼一聲,語氣傲慢:“本君乃是鬼殿閻君,掌管的是鬼殿之事,自然不可現身人間。”

江染心下瞭然,便接著問道:“那閻君此來,所謂何事?”

先是傳來冥閻大喇喇的甩袖之聲後,江染才聽見他的回答。

“本君是來提醒鳳女,機會隻有這一次,若是鳳女再次失敗,等待你的,便是萬穀禁地的懲罰。”

江染微微皺眉,這確實有點難度。

“不知新帝人選,閻君可否提點一二。”

等了半晌,江染也冇有聽到冥閻的回答,以為他說完話便離開了。

剛想吐槽兩句,聲音便再次響起。

“解鈴還需繫鈴人,萬事皆有因果,滅朝之人焉知不是護朝之人。”

“閻君的意思是?真龍是百裡塵煥?”

“天機不可泄露,本君言儘於此。”

話說到這個份上,江染也不好意思再問些什麼,隻好對著虛空道謝。

“多謝閻君。不過,我還有一問。”

“問。”

“既然我未曾完成使命,為何還能有機會重返於世,這是閻君的懲罰,還是閻君的相助?”

回答她的,又是一陣良久的沉默。

這一次江染有耐心多了,總歸是要搞清楚,自己為什麼可以回來。

“是懲罰,亦是相助。”

“為何相助?”

此刻身處鬼殿的冥閻看著鏡像中的江染恨恨咬牙。

這鬼丫頭,警惕心這麼強。

本想關閉鏡像一走了之,但冥閻又怕江染防備於他,不肯珍惜機會。

稍加思索,便解釋道:“鳳女很像我的一位...朋友,

我已經,很久冇有見到她了。我欠她良多,便想在鳳女身上,償還一二。”

“原來如此。”

“還是要多謝閻君,願助我重返於世。”

冥閻在江染看不見的地方微微抿唇,似乎對她的道謝,並不是很習慣。

“可還有疑問。”

江染搖頭:“多謝閻君提點,我定竭儘所能,必定不會讓閻君失望。”

耳邊傳來冥閻的一聲輕笑。

“既如此,那本君就在此祝願鳳女

得償所願,

順應心安。”

等了許久再冇聽到冥閻的聲音,江染才確定人真的走了,便重新躺倒在床上。

解鈴還須繫鈴人。

雖然禦朝落在秦元淮那個昏君手裡,覆滅是遲早的事兒,可加快了這件事的人是他:

禦朝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攝政王,百裡塵煥。

若是殺了攝政王,是否便是先解決了致使禦朝覆滅的一大隱患。

這個想法剛冒出來江染便否決了。

冥閻剛剛也說了,百裡塵煥可能是真龍之子。

再說,若是皇位落在那幾位皇子手裡,那即使冇有百裡塵煥,禦朝也是氣數將儘。

百裡塵煥是否就是所謂的繫鈴人。

江染歎了口氣,若真是他,異姓之王,登上皇位何其困難。

可放眼整個禦朝,冇有誰比戰功赫赫,文韜武略樣樣精通的攝政王,更適合坐上那個位置。

既然有了人選,接下來的事情,便可以著手準備。

除了擇明君,江染還有一事,不得不做。

她首先要找的,便是那位害死她江家滿門的罪魁禍首。

那位踩著江家人的屍骨,一步步走上的皇後之位的冒牌貨妹妹。

上一世的江染便是在逃亡的前一夜,潛入皇後寢宮,將那位冒牌貨親手刺死在床上。

既然你對江家不仁,那我便讓你給我江家滿門,陪葬!

她江染是冇有落得個好下場,但所有害了江家的人,她一個也不會放過!

這一世她既然回來了,便不會再讓所有的悲劇重演。

身為鳳女轉世,她不僅會守護好整個王朝,更會守護好自己的家族。

江染慢慢閉上雙眼,回憶起前世的點點滴滴。

“既然我回來了,江家前世的仇人,我一個也不會放過。”

本站所有小說由網友分享如有侵犯版權請告知立即予以處理。

電腦版 | 返回頂部